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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 如何採計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


                     持「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免試申請「聯合分發」,必採科目為「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3 科,另
                     依簡章規定之各類組選採科目別中擇優 2 科。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依照各類組之必採及選採科目,共採計5 科,                                            第
                     按加權後總分高低依序分發。各類組之各科權重計算方式,詳列於招生簡章中。                                                             三
                                                                                                                     章


                  Q3 : 舊制中五或中七畢業生以會考成績申請如何採計各科分數?                                                                    赴
                                                                                                                     臺
                                                                                                                     升
                     中七畢業生以「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成績申請,必採科目為「中國語文與文化、英語運用」2 科
                                                                                                                     學
                     另依簡章規定之各類組選採科目別中擇優3 科。
                                                                                                                     問
                                                                                                                     與
                     中五畢業生以「香港中學會考」成績申請,必採科目為「中國語文、英國語文」2 科                                                          答
                     另依簡章規定之各類組選採科目別中擇優3 科。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依照各類組之必採及選採科目,共採計5 科,按加權後總分高低依序分發。


                     各類組之各科權重計算方式,詳列於招生簡章中。




                  Q4 :「通識教育」科目會被採計嗎?


                     以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申請者,「通識教育」科目係各類組選採科目之一。




               四、分發問題



                  Q1 : 學士班分發方式為何?


                     個人申請      申請人繳交之審查資料經分轉各志願校系後,依據教育部核定各校系招生名額、各校審查結果及
                               各生選填志願序辦理分發。如「個人申請」未獲錄取,則進入「聯合分發」,並依申請人所持文
                               憑及申請類組別採計分發分數。


                     聯合分發      依照申請學生選擇採計之會考文憑成績、選填志願序及各校系招生名額辦理分發。



                  Q2 : 二年制學士班如何分發?



                  申請人繳交之審查資料經分轉各志願校系後,依據教育部核定各校系招生名額、各校審查結果及各生選填志願
                  序辦理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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