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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民健康保險 ( 健保 )
            入臺居留滿6個月後(期間可出境1次,但不能超過30天(建議28天),否則需從再次入境日重新開始計算6個月),依法參加「全
            民健康保險」,持健保卡就醫即可享有臺灣人之福利。家境清寒之學生可申請僑務委員會清寒僑生健保補助,由僑生填申請表並
            檢具清寒證明向就讀學校申請。
     第
     一
     章      每月健保費 (NTD):

     臺          有效期限              被保險人                臺灣政府               僑委會補助                   備註
     灣
     高            有補助
     等         具有清寒證明          1,249x30%=$374      1,249x40%=$500      1,249x30%=$375      須經學校核定報僑委會
     教
     育
     介            無補助          1,249x60%=$749      1,249x40%=$500             $0
     紹





                               [ 清寒證明之開立受理單位 ]                    [ 證明文件 ]

                                1. 留臺校友會                           1. 家人長期病患證明
                                2. 前一學程畢業學校                        2. 家人低收入證明(免稅證明、退休、綜援等)
                                3. 經註冊之同鄉會                         3. 家人在學證明
                                4. 香港政府機構                          4. 津貼證明(書簿、車船、學費等)
                                5. 香港區議員辦事處                        5. 家人租屋證明





                                                                        求診 I  Seeking Treatment


                                                                       普遍臺灣院校都設有衛生保健中心,為學生提供健
                                                                       康檢查及簡單醫療服務。入學在臺居留半年被納入
                                                                       臺灣的全民健康保險體系後,學生到醫院看診掛號
                                                                       費約新臺幣 100~250 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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