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升學指南電子檔(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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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民健康保險 ( 健保 )
入臺居留滿6個月後(期間可出境1次,但不能超過30天(建議28天),否則需從再次入境日重新開始計算6個月),依法參加「全
民健康保險」,持健保卡就醫即可享有臺灣人之福利。家境清寒之學生可申請僑務委員會清寒僑生健保補助,由僑生填申請表並
檢具清寒證明向就讀學校申請。
第
一
章 每月健保費 (NTD):
臺 有效期限 被保險人 臺灣政府 僑委會補助 備註
灣
高 有補助
等 具有清寒證明 1,249x30%=$374 1,249x40%=$500 1,249x30%=$375 須經學校核定報僑委會
教
育
介 無補助 1,249x60%=$749 1,249x40%=$500 $0
紹
[ 清寒證明之開立受理單位 ] [ 證明文件 ]
1. 留臺校友會 1. 家人長期病患證明
2. 前一學程畢業學校 2. 家人低收入證明(免稅證明、退休、綜援等)
3. 經註冊之同鄉會 3. 家人在學證明
4. 香港政府機構 4. 津貼證明(書簿、車船、學費等)
5. 香港區議員辦事處 5. 家人租屋證明
求診 I Seeking Treatment
普遍臺灣院校都設有衛生保健中心,為學生提供健
康檢查及簡單醫療服務。入學在臺居留半年被納入
臺灣的全民健康保險體系後,學生到醫院看診掛號
費約新臺幣 100~250 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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