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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赴臺升學問與答 第
三
章
一、報名問題
赴
Q1 : 澳門學生報名來臺升學須具備什麼資格? 臺
升
1. 申請學生於報名時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 條規定,除需持有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資格外,另需最近
學
連續居留境外滿六年以上(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需滿八年),且每年來臺不得超過 120 天。
問
與
答
2. 申請學生於報名時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 23-1 條,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
資格,未曾在臺設有戶籍,且最近連續居留香港、澳門或海外六年以上之華裔學生申請入學大學校院,其
就學及輔導比照現行港澳生之規定。
Q2 : 澳門學生申請來臺入學管道有幾種?
招收澳門學生,係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辦理。管道分述如下:
01
學士班「個人申請制」
報名時至多可選填4 個校系志願,將各校系備審資料上傳至填報系統,再依各校審查合格排序、名額及志願序分發。
一旦錄取,則不再辦理聯合分發;惟未使用之名額,可流用至聯合分發。
02
學士班「聯合分發制」
依簡章所列之採計文憑及科目核計分發分數按成績高低、所填志願(至多可選填70個校系志願)及校系名額分發。
可與個人申請制同時報名,若個人申請制未獲錄取,則得依聯合分發制志願選填結果分發。未達大學最低錄取標準或
未選填校系志願者,一律分發至師大僑先部,修讀一年後再依結業成績及其所填志願、校系名額分發至各大學。
03
申請僑先部
澳門學生可透過海外聯招會自願申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就讀,隔年7 月依僑先部結業成績及校系志願分
發大學,9 月註冊入讀大學一年級。
04
研究所碩博士班
符合申請碩士班或博士班入學資格之澳門學生,得選填4 個校系志願申請碩、博士班,報名時將備審資料分別上傳
至填報系統,再依各校審查合格排序、名額及志願順序分發。
澳門專科以上學校認可名冊:澳門大學 / 澳門理工大學 / 澳門科技大學 / 旅遊學院
05
單獨招生
依據教育部「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與「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大學校院自行招收港澳學生與外國學生入
學各年級,應擬訂招生規定報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訂定招生簡章,詳列招生學系、修業年限、招生名額、
申請資格、甄選方式及其他相關規定,作為各校招生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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