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升學指南電子檔(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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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績採計


                 Q1 : 成績如何採計?要不要參加考試?
                                                                                                                     第
                                                                                                                     三
                    澳門試務委員會每年約於 3 月底至4 月初會辦理澳門學生來臺升學之學科測驗,依澳門試務委員( 澳門中學老                                             章
                    師組成) 建議命題範圍,並由海外聯招會命題組進行命題,後再由海外聯招會試務組赴澳門,以具保密及公正
                                                                                                                     赴
                    性的最高原則,辦理入闈印卷;報名學生再依報考類組至考場應試。
                                                                                                                     臺
                    測驗結束後,由海外聯招會押卷返臺,並由閱卷組進行閱卷及成績造冊。                                                                 升
                                                                                                                     學
                    依簡章所列採計考科及成績:
                    1.第一類組:中文、英文、數學、歷史、地理                                                                            問
                    2.第二類組:中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                                                                            與
                                                                                                                     答
                    3.第三類組:中文、英文、數學、化學、生物










                 四、分發問題


                 Q1 : 學士班分發方式為何?




                   個人申請       申請人繳交之審查資料經分轉各志願校系後,依據教育部核定各校系招生名額、各校審查結果及
                              各生選填志願序辦理分發。如「個人申請」未獲錄取,則進入「聯合分發」,並依申請人學科測驗
                              成績及申請類組別採計分發分數。


                   聯合分發       依照簡章所列採計考科及成績、選填志願序及各校系招生名額辦理分發。




                 Q2 : 臺灣各大學校系入學的最低錄取分數為何?



                              主要按各校審查結果、選填志願序及招生名額進行分發,每人至多錄取一校系。未獲個人申請分發
                   個人申請
                              錄取者,則可進入「聯合分發」管道,依學科測驗成績分發。



                              由海外聯招會依每年報名學生之表現,訂定該年度得以分發大學之最低錄取分數。凡成績達大學錄
                   聯合分發
                              取標準者可分發大學,未達大學錄取標準者分發至臺師大僑先部。成績愈高者,取得優先分發權;
                              所填志願若已無招生名額,則分發至下一個尚有名額的志願;若所填志願皆已無名額可供分發,則
                              分發至師大僑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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